抢救费用垫付
丧葬费垫付
一、垫付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申请主体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1 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 示例 交警部门 1份
2 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 示例 交警部门 1份
3 肇事方相关材料: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 肇事方 各1份
4 承诺书 受害方示例、肇事方示例 救助基金管理人 受害方、肇事方各1份
5 垫付申请书 示例 救助基金管理人 1份
6 受害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各1份
7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8 就诊资料(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催款单、预交金截图、高值耗材情况说明等) 医疗机构 各1份
四、申请流程
五、咨询投诉
咨询热线:956061
监督投诉方式:救助基金申请全程免费,如需投诉或建议请拨打0371-65802806
六、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