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用垫付
丧葬费垫付
一、垫付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的,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的,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二、申请主体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向救助基金提出垫付申请。
三、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
| 1 | 垫付通知书 | 交警部门 | 1份 |
| 2 | 垫付申请书 | 医疗机构 | 1份 |
| 3 | 受害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各1份 |
| 4 | 特殊情况下抢救超过7日情况说明 | 医疗机构 | 各1份 |
| 5 | 抢救费用证明材料(急诊或住院抢救期间 的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分割清单或抢救费用总清单) |
医疗机构 | 各1份 |
| 6 | 其他相关材料 |
四、申请流程
五、咨询投诉
咨询热线:956061
监督投诉方式:救助基金申请全程免费,如需投诉或建议请拨打956061
监督投诉方式:救助基金申请全程免费,如需投诉或建议请拨打956061
六、办理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