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3〕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30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30日